創傷事件,尤其是和人有關的創傷事件,無論是家內性侵、家暴、霸凌、或是其他狀況。通常不會只有單一一個事件,它就像是一顆石頭投進水裡,會濺起陣陣漣漪,心理治療、心理諮商需要工作的,往往不僅僅是創傷事件本身所造成的傷痛、失落、驚嚇、痛苦,很多時候緊接著而來的很可能是人際關係上的撕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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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創傷當事人承認與面對創傷的同時,創傷被說出來的本身,聽者如何面對與詮釋這樣的事件,是選擇相信受創者創傷的事實,抑或是選擇否認,拒絕承認受創者的受創。這都會影響當事人的社會支持系統以及復原歷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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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於受創者來說,原本親信的家人、師長、朋友拒絕承認受創事件,或是將創傷事件的原因怪罪於自己,都很有可能造成受創者二次受創。很多時候,受害者意識 (知道自己受創) 並非理所當然存在的,而是需要心理工作者和案主工作後才慢慢出現的,因為事件發生地當下是混亂的、困難思考的、心理師、輔導老師、身心科醫師需要陪著當事人回過頭來思考在當時發生了什麼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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換個角度思考,創傷事件的發生,它的影響不會是單一個人的,而是一整個人際系統,知悉受創者受創經驗的家人、朋友、師長,雖沒有受創,但創傷事件的發生顛覆了他們對原有社會脈絡與人際互動的想像,為了避免認知失調、為了維持既有的人際關係與結構,否認是最簡單與輕鬆的選項之一。但這卻極有可能重重的再次打擊到受創者,讓受創者更陷入孤離無援的境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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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創傷的創傷,比創傷更傷」指的就是這個意思。有些時候我會思考,創傷事件對於整個人際系統的影響,在這系統中的每一個角色,以及他們的回應,我想如果我這樣想,這些對於受創者缺乏同理又自我保護的回應,不是真的針對受創者,而是針對創傷事件本身,對於受創當事人而言,會不會不那麼樣的殘忍?